当前位置:首页>>
非行政许可事项(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)
发布部门:信息中心   信息来源:   浏览次数:  发布时间:2010-07-30 10:22:01

 

非行政许可事项
办理事项
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
办理依据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
需提交的材料如下:
1.初始注册申请表,一式三份,(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“注册管理系统”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,“注册管理系统”将自动生成《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表单,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);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(粘贴在表上)。
2.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
 原件由各注册机构审核无误,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“已申报注册”后退还本人,
3.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
4.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
5.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,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,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;
6.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,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,或者劳动、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;
 7.外国人、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8.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,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(报考单位)的调入、调离证明。
办理流程
企业向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申请,提交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,如资料不全由具体经办人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),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后,由市建委市场处转报省级部门。
办理期限、地点及联系人
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: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9楼
受理时间:每年一次(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实施)。
受 理 人:周守正
联系电话:0571-87013416
 
栏目相关信息
SYS_ModuleList
全站相关信息
SYS_GlobalList